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核算、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政府财报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内部审计、涉税申报,参与工资、医社保、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选拔、调动、考核录用)、工资审批、业务培训、因私出国(境)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工作。承担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服务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和城乡统筹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中城乡统筹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省和市申报以工代赈投资项目。参与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区域经济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参与拟订我县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参与我县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研究有关政策性文件。承担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趋势跟踪分析。应对经济新常态,参与组织全县经济社会与改革开放有关问题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与国家高端智库对接,建立全县发展与改革专家库。
三、审核审批股。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监管。组织研究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监督管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局行政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监管股。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组织城建、政法系统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对有关政策、项目实施评估,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和各镇(园)做好数据填报。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地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服务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五、工业交通能源股(生态农村股)。参与拟订全县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本县贯彻意见。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协调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全县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建议。牵头组织央、国企招商对接相关工作。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产学研联合。参与对台港澳有关工作。指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县内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组织工业领域、高技术产业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与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服务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联系上级有关部门,为我县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承担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工作。提出全县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和发展专项规划。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拟订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和民航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县铁路和民用机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交通运输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生态环保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承担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和城乡统筹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六、服务业与社会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规划。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组织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征集和推介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县内企业的技术需求。参与“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市场化运作,组织开展“6·18”日常对接活动,组织推动“6·18”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组织促进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相关工作规划及政策。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和旅游、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及政策。参与全县人才建设有关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相关问题,推进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社会领域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
七、重点项目管理股。负责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负责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筛选工作,拟订年度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检查、督促、指导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跟踪推进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开展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八、数字经济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起草相关信息化政策措施,组织拟定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重点项目建设和业务协同工作。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和宏观指导职责。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进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的整合汇聚、综合管理和互联互通。
九、价格管理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负责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
十、价格认定股。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县本级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十一、粮食与物资储备股(军粮供应股)。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全县粮糖储备规模和品种,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品种结构、轮换计划及动用意见。拟订全县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承担粮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归口管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出全县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起草县级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网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
十二、粮食行业管理与质量监督股(粮食安全股)。承担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管理,加强与县内外粮食企业的联系,积极引粮入靖。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承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行政事务。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依法对县级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有关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