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机构介绍

南靖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责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劳工、投资、能源、科技、外经、旅游、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劳动力、人口、农民工等抽样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七、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镇(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按规定领导和管理县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统计执法大队;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镇(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电话:0596-7822913。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