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指示,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建议。
四、直接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工作;侦查、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组织协调重大警务行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国境、往来华侨、港澳台人员和入境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承担全县各级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检查验收及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制教育工作。
九、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组织治安巡逻与防范;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协助上级机关实施来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一、负责对本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的禁毒工作,侦查、查处、防范管辖区内种、吸、贩、制毒工作。
十三、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通信、信息、技术、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长兴路1号;电话:0596-785280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