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机构介绍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县政府的公文;负责县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办理各镇(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市、县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园)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机关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县内重大接待活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南靖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承担效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办理效能投诉,实施效能问责;承担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中共南靖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在中共南靖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县外事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一、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 联系电话:0596-782251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