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机构介绍

南靖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南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南靖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园)、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全县应对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园)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镇(园)、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40号;电话:0596-603206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