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对外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是县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及开展价格认定等工作。
职责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经济领域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审核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加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四、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要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我县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相关工作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
七、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和项目建设。
八、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九、拟订年度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动解决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协调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评价。
十一、负责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服务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全县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县级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保障全县军粮供应。组织实施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和库存检查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拟定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重点项目建设和业务协同工作。承担全县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和宏观指导职责,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的整合汇聚、综合管理和互联互通。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问题,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用机场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并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建设项目,协调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负责统筹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工作。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
5.与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应对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方面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继续承担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承担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地方金融其他方面监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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