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的通知》(漳委人才办〔2025〕21号)和《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漳农人〔2026〕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遴选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县域内从事农、林、牧、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农村从业者
2.有一定规模,近三年产业生产、经营效益凸显者
3.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经营,无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者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者
二、候选人名额安排
1.全市安排候选人40名,正式入选名额不超过20名
2.南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推荐候选人4名
3.若符合资质条件候选人≤4人时,按相关工作要求直接报送;若候选人>4人时,按附件4《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选评分表》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遴选满额4人
三、候选人材料报送
1.时间节点:2025年10月8日前报送我局南靖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联系人:徐佩敏:13960186096 林雅婷:18359666241
2.报送材料:
(1)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2份
(3)法人个人征信记录证明(一份复印件)一式2份
(4)填写《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仿宋GB2312小四号,A4双面打印,不另加附页)纸质一式2份附电子版
(5)佐证材料按“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选评分表一级指标排序分类整理(附件3)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独立装订,且分别报送PDF格式扫描电子版
(6)申报人个人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500字内)
四、其它事项说明
1.提交材料一律不做退还,自行备份
2.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自动取消候选人资格
附件:1.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
2.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个人征求意见表
3.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材料封面
4.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选评分表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文 化程 度 | 政 治面 貌 | 民族 | ||||||||||
| 从事行业 | 从业起始时间 | |||||||||||
| 户 口所在地 | ||||||||||||
| 工作单位职 务 | 手机号码 |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 是否高层次人才 | 否 国家级 省级:(特级、A类、 B类、C类) 市级 | 获得过何种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支持(无则填“无”) | ||||||||||
| 个人简历 | ||||||||||||
| 主要事迹 | ||||||||||||
| 获奖情况 | ||||||||||||
|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所在党支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委组织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版面要求仿宋GB2312小四号字,不要另加附页及同其它材料装订一起),开发区(投资区)人选参照填报。
附件2
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个人征求意见表
| 姓名 | 工作单位(盖章) | ||
| 职务 | 身份证件号码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金融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统战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工作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工商联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应在被确定为本批次实地核验对象后,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应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台籍人才需增加征求台办部门意见。
附件3
申报年度:
县 (区):
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申
报
材
料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盖章):
申报人从事行业:
申报人从事类别:生产能手/经营能手/技术能手/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
2026年XX月
附件4
| 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选评分表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一、专业素质(15分) | 1. 品牌创建,认定福建名牌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得3分。 | 3 | ||
| 2.学习经历(含函授、成人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各得5、3、1分。按最高等次计分。 | 5 | |||
| 3.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农业技能培训(含正在参加)。按最高层次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及以下各得5、3、1分。 | 5 | |||
| 4.从事“三农”工作及相关行业经营生产工作经历,连续或累计5年(含5年)以上得2分。 | 2 | |||
| 二、经营情况(含指导推广规模,六个板块得分合计不超25分) | 5.经济作物种植及加工:种植规模以50亩为单位、加工年产值以200万元为单位得5分,每增加一个单位产能分值累增5分。累计不超过25分。 | 25 | ||
| 6.粮食种植:规模种植双季稻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都30亩为单位,标准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为单位,得5分,每增加一个单位增5分,累计不超过25分(需提供经过乡镇核实的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复印件等)。 | 25 | |||
| 7.畜禽养殖:猪存栏1500头为单位,或奶牛存栏100头为单位、蛋鸡存栏5万只为单位、蛋鸭存栏5000只为单位;兔存栏1万只为单位;肉鸡、肉鸭年出栏1万只为单位;鹅年出栏5000只为单位;肉牛年出栏100头为单位;羊年出栏200只为单位得5分,每增加一个单位产能分值累增5分。累计不超过25分。(工商营业执照、养殖备案表、环评报告书或者环评登记备案表等) | 25 | |||
| 8.水产养殖:海水养殖(底播养殖200亩、渔排养殖200口、筏式养殖200亩、工厂化养殖2000平方米、池塘养殖100亩)或淡水养殖(池塘养殖50亩、工厂化养殖1000平方米)为单位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单位增5分,累计不超过25分。同时具有多种模式规模化养殖的得分可叠加,累计不超过25分。 | 25 | |||
| 9.乡村工匠:市级及以上农业相关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获得1次市级以上农业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市级以上比赛奖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25分。 | 25 | |||
| 10.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县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得10分,获得高级职称得15分、中级职称得10分、初级职称得5分。获得市级以上文旅、体育、规划建设等领域表彰的,加5分。 | 25 | |||
| 三、示范带动(25分) | 11.带动流转或技术推广以50亩为单位、带动50名群众或2万只(羽、头)为单位得6分,每增加一个单位分值累增2分。累计不超过15分。其他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含线上销售)可参照以上标准得分。 | 15 | ||
| 12.五年内本人或本人所在的企业新投资或引进外来资金投资,以100万元为单位得2分,每增加一个单位分值累增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0 | |||
| 四、行业创新(32分) | 13.引进、吸收、推广“五新技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认证机构认定的,每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8分。在农业生产各领域获得专利技术3分/项,实用技术2分/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得2分/项,国内1分/项,累计不超过6分。 | 14 | ||
| 14.获得农业技术推广奖,省级及以上每项得3分,市级每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在核心种源(如自主选育新品种通过审定或登记)或智能装备应用(如引进智能农机、物联网监测系统等并实际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每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 8 | |||
| 15.本人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每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参加行业研讨会、博览会、展销会并有成果展示、主题报告或获评奖项的,国际2分/次,国内、省内(含市级)1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 | 6 | |||
| 16.本人发表论文每篇得1分(指在具有CN刊号农业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市级及以上农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每项得1分;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或部门肯定推广每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 2 | |||
| 17.开展网络营销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按当年线上销售额及带动销量分档计分:成效显著(线上销售额20万元及以上)得2分,成效良好(10万—20万元)得1.5分,有成效(10万元以下)得1分,仅开展成效不明显的得0.5分。 | 2 | |||
| 五、公益事业(3分) | 18.热心农村社会事业,在倡导文明乡风、推动产业帮扶、改善乡村治理、传承农耕文明、促进农业稳产保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每项1分)。 | 2 | ||
| 19.积极参政议政,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各项活动得1分 | 1 | |||
| 合 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