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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申报公告(二)
2026-09-28 08:00 来源: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县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及园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和《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农〔2024〕109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2026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及要求:商品有机肥申报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体所申报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工作。

2.申报补助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示范片建设、技术指导、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印发等。

3.申报补贴标准及方式: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给予不超过100元的补贴(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同一地块一个年度内仅能申请补助一次。

4.申报补贴物资质量要求: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5.申报材料:(1) 《2026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需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种植大户(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需村级确认“情况属实”并盖村级公章);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6-6036939,联系人:韩先生,联系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1号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6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2026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申报对象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申报项目地块名称 申报面积 
主要种植作物 负责人手机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有     □无是否种植粮食□是     □否
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示范片□是     □否龙头示范企业等级□国家级  □省级□市级    □县级
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本人(主体)申请列入2026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可享受补助,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自愿承担产生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所在村委会意见要认真履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公示确定信息”无异议等职责。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所在镇(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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