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县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及园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和《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农〔2024〕109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2026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及要求:商品有机肥申报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体所申报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工作。
2.申报补助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示范片建设、技术指导、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印发等。
3.申报补贴标准及方式: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给予不超过100元的补贴(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同一地块一个年度内仅能申请补助一次。
4.申报补贴物资质量要求: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5.申报材料:(1) 《2026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需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种植大户(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需村级确认“情况属实”并盖村级公章);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6-6036939,联系人:韩先生,联系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1号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026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2026年南靖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 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 | |||
| 申报对象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 申报项目地块名称 | 申报面积 | |||
| 主要种植作物 | 负责人手机 | |||
|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 □有 □无 | 是否种植粮食 | □是 □否 | |
| 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示范片 | □是 □否 | 龙头示范企业等级 | □国家级 □省级□市级 □县级 | |
| 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 | 本人(主体)申请列入2026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可享受补助,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自愿承担产生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要认真履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公示确定信息”无异议等职责。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 |||
| 所在镇(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