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我市中药材种植质量,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6〕26号)
一、补助对象: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植村集体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确保符合药材道地性、规范性要求。
(二)种植规模达标。重点支持闽产道地药材,单一品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三)种源鉴定正确。种植的中药材种源需经科研院校或行业专家鉴定,鉴定结果明确为国家药典收录或地方特色道地药材品种。
(四)药材质量达标。产出的中药材质量,需满足国家药典标准或省级标准要求。
(五)无重复申报情形。同一基地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三、申报材料: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补助经费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在林地上种植的基地,由申报单位报送林业主管部门(联系人:黄玲靖 电话0596-7826438 )
五、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9月30日前,逾期不受理。
附件:1.《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漳州市中药材产地规范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靖县林业局
2026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