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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2026-06-29 21:09 来源: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十一项规定,我大队已对下列驾驶人(名单附后)用挂号信函告知其应在三十日内到南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对下列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9日


驾驶证注销情况表

序号姓名枕芯编号准驾
车型
注销时间档案编号备  注
1黄*红3510*****0966E2026.5.27 3506*****239本人申请
3柯*南3520*****3844C1E2026.5.273506*****399本人申请
4朱*梅3570*****2212E2026.6.113506*****739本人申请
5黄*炜3580*****6330C12026.6.113506*****843本人申请
6王*华3520*****2504C12026.6.163506*****664本人申请
7吴*龙3530*****3221C12026.6.263506*****169本人申请
8吕*州3510*****2373C1E2026.6.103506*****754本人申请
9叶*方3530*****2431A22026.6.53506*****3660本人申请
10张*洲35X0*****0747C12026.6.43506*****634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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