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发布《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靖政规〔2026〕2号),现将该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的工作要求,针对新兴的“无人机坠物狩猎”行为,南靖县人民政府出台此通告,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与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1.生态保护层面:“无人机坠物狩猎”对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威胁极大,此禁令能有效遏制该行为,减少对本地野生动物种群的伤害。
2.公共安全层面:无人机高空投放锐器的行为存在不可控风险,可能误伤群众、损毁财产,禁令可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3.执法实践层面:该政策细化了禁用猎捕方法的范围,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提升打击非法猎捕行为的精准性。
三、规范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明确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具体指:
- 利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
- 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对野生动物实施猎捕。
五、法规衔接
原《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使用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靖政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仍继续有效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南靖县林业局
解读人: 戴坤乐
联系电话:0596-782226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