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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12-23 17:23 来源: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近日,我县出台《南靖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让社会各界清晰了解政策内涵,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监管要求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在南靖落地见效,夯实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稳住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局面,为如期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南靖县发展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1.鼓励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2.激励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长,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二)加快促进工业增产增效

聚焦制造业企业发展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5年7-12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升效益。

(三)支持企业入规升级

培育壮大商贸主体。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8月底前月度新增的,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9-11月底前月度新增的,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的,在市级新增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参加境外展会,对参加我市组织或推荐重点境外展会的参展企业,参照市级补助金额的基础上给予奖补。

(五)聚焦“两新”促进市场消费

推动举办线下主题活动。支持各镇(园)、土楼管委会统筹促进消费活动,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以“全闽乐购·焕新生活”为主题,组织开展家电、家装厨卫、3C 产品、电动自行车、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进村居活动,精准发动辖区内居民参加专场活动,县财政将对举办活动的镇(园)、土楼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六)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

1.为提升车辆安全行驶水平,鼓励营运货车上高速行驶,对我县货运企业,其自有的营运货车,以我县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行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2.对我县交通货运企业,其自有的营运货车,当月在我县境内国道经过交调点行驶趟次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三、实施与监管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除已明确可以叠加享受的政策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南靖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

四、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南靖县财政局

解读人:  黄月霞(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林良怀(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吴艳坤(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黄丽珍(南靖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6-7822851(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0596-7835923(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596-7833479(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0596-7855078(南靖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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