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共享 KTV 等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2025-12-19 16:57 来源: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

共享KTV(小型KTV/共享歌房,以下统称“共享KTV”)作为新兴业态,虽因“低消费、高便捷”特点在我县有所发展,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歌舞娱乐新业态健康发展,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共享KTV等歌舞娱乐场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要求

(一)过渡期设定: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 日为规范引导过渡期,期间将引导全县符合条件的共享KTV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合规经营要求:共享KTV需依据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模式与选址,并在过渡期内依法取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不合规处理:对不满足《娱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共享KTV,必须在过渡期内主动停止歌舞厅娱乐服务,严禁无证经营。

(四)后续监管:2026年2月1日后,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共享 KTV,将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予以依法处理。

二、实施步骤

(一)过渡引导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对全县歌舞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开展全面检查,向各场所负责人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其依法办证经营。县文体旅局审核审批股秉持“应批尽批”原则,接受企业咨询,服务指导相关企业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30日)

县文体旅局将联合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与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及时总结整治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经营业主责任: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重视此次规范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与指导,主动办理相关证照,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公正执法:执法人员需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加强自身教育与管理,杜绝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问题,保障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县歌舞娱乐场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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