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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即将发放,请查收!
2025-12-05 09:39 来源: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发放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发放条件

1.202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发放对象在返还年度和发放年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环保处罚等情况,不符合领取条件;

三、发放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其中,出口美国产品原产地在福建的供货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5.5%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 50%。

四、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稳岗返还资金,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五、返还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六、确认方式

1.线上确认:登录福建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操作。

平台网址:https://zwfw.rst.fujian.gov.cn/

2.线下确认:填写完整的《南靖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见附件1)报送南靖县劳动就业中心

确认表报送方式:

①直接送达: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劳动就业大厅6号窗口 电话:0596-7822431

②邮寄送达: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劳动就业大厅6号窗口 电话:0596-7822431

③邮箱送达:以PDF格式发送至 njjy0596@163.com 邮箱,邮件名为单位全称

八、注意事项

1.记得一定要确认!信息确认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2.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劳动就业大厅6号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附件1.南靖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

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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