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凤:
本机关为进一步规范送达程序,就2024年4月2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靖建住〔2024〕4号)决定依法予以撤销,并作出《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正文附后)。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该决定书,通过你签订的《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上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上你。鉴于上述情况,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靖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
地址: 南靖县山城镇大众路23号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596-7835015
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针对靖建住〔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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