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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预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
2025-07-10 16:34 来源:南靖县教育局

一、招生办法

(一)一园本部

1.预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1天)--8月2日(上午)

2.预报名地点:一园

3.预报名条件:

(1)优待对象适龄子女;

2一园施教区所属居委会户籍适龄子女(含集体户和公共户中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子女);

3在一园筹建期间有特殊贡献的村(组)适龄子女;

4属于三园、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上述幼儿园录取、自愿到本园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子女。

4.预报名对象落户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

5.预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集体户、公共户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第(1)种对象还须提交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6.录取顺序:

按照预报名对象类别顺序依次招录:优先招录第(1)-(3)类预报名对象,若该类报名人数未达计划数,继续补录第(4)类预报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 计划内全录取:若预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预报名幼儿全部予以录取;

- 超额统筹分流:当预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录取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幼儿可自愿到一园荆东园区或四园进行二次预报名登记。

(二)二园、三园、山城中心园

1.预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

2.预报名地点:各施教区所在幼儿园

3.预报名条件:

(1)优待对象适龄子女;

2县城地区各居委会户籍适龄子女(含集体户和公共户中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的子女);

3在县城公办园筹建期间有特殊贡献的村(组)适龄子女。

4.预报名对象落户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

5.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集体户、公共户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第(1)种对象还须提交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6.招录原则:

采用“户籍落户时间先后排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各园预报名人数未达到幼儿园计划数的,则全部招收;各园预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数时,则根据预报名对象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收至招生计划数满为止。其中在城区有多次户籍迁移的,仅限自愿选择其中的一次户籍迁移时间为报名条件(多选无效),到该户籍迁移时间所对应的施教区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其中:

二园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因落户时间未被录取的可自愿到四园进行二次预报名登记;

三园山城中心幼儿园: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因落户时间未被录取的可自愿到一园本部、一园荆东园区或四园进行二次预报名登记。

二次预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仅1天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报名资格)。

(三)一园荆东园区、四园

1.预报名时间:2025年8月2日

2.预报名地点:一园荆东园区、四园

3.预报名条件:

(1)一园荆东园区:①江山壹品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子女;②户籍在翠眉村的适龄子女;③属于一园本部施教区、但未被一园本部录取的适龄子女;④属于三园、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以上幼儿园录取、自愿到本园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子女。

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属集体户、公共户的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录原则:

按照预报名对象类别顺序依次招录:优先招录第①-③类预报名对象,当预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录取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四园就读。

(2)四园:①优待对象适龄子女;②晟水名都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子女;③户籍在溪边村下黄、顶韩、下尾、下廍、浮山、帆寮、东园、朱坑八个村小组的适龄子女;④属于一园(荆东园区)、二园、三园、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上述幼儿园录取、自愿到本园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子女;⑤父母(或直系亲属)在县城购房但未迁移户籍的适龄子女;⑥进城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预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集体户、公共户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类”还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⑤类”还须提供购置房产的不动产权或不动产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⑥类”进城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第一批次:父母在南靖县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三个月及以上(2025年7月往前三个月、含7月,下同)且一年来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或进城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交三个月及以上社保。

提供材料:父母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应提供:户口簿、经商办企业证照、父母在县城区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凭证、租房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

父母在县城区务工的适龄儿童应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县城区务工企业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凭证、父母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务工合同、租房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批次

第一类:父母在县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三个月及以上且在我县缴交社保的。

第二类:父母在县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三个月及以上,暂时还未缴交社保的。

提供材料

父母在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应提供:户口簿、经商办企业证照、父母在我县缴交社保凭证、租房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

父母在县城区务工的适龄儿童应提供:户口簿、父母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务工合同、父母在我县缴交社保凭证、租房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

4.落户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

  购房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5.录取顺序:

按照预报名对象类别顺序依次招录:优先招录第①-⑤类预报名对象,若该类报名人数未达计划数,则对第⑥类预报名对象补录,补录顺序按照预报名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一类、第二类进行补录,录满为止。当预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录取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幼儿统筹安排至一园荆东园区就读。

二、有关要求

1.预报名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二园、三园、山城中心园在预报名后次日,一园(荆东园区)、四园在预报名三日内须通过幼儿园对外公开栏等形式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预报名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不实或造假的,将给予取消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各园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县教育局将加强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行为。

县城区外和各镇幼儿园要参照本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内招生办法,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对家长提供的户籍要严格审核,严禁招收不符合招生年龄的儿童。

3.新生注册后,各园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学籍花名册。

六、其他

1.上级政策法规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招生办法未尽事项另行研究解决。

3.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归南靖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7830590)


附件:1.县城地区公办园施教区划分及支持幼儿园筹建村(组)

      2.招生优待对象



南靖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县城地区公办园施教区划分及支持幼儿园筹建村(组)

一园本部施教区:沿荆南路以东方向,顺解放路往北,至人民路与环城路交界处往东方向至船场溪为界的居委会;沿建设中路和长兴路至船场溪为界的居委会。

支持筹建村(组):山城村(原城关村)第1、3、4、8、9、10、13村民小组。

一园荆东园区施教区:江山壹品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子女。属于一园本部和山城中心园施教区、但未被上述幼儿园招录、自愿到本园进行二次预报名的适龄子女。

支持筹建村(组):翠眉村

二园施教区以象溪溪和船场溪交界处为起点,沿荆南路以西方向、象溪溪以南方向至南环路的居委会;以象溪溪和船场溪交界处为起点,沿象溪溪以北方向、船场溪以西方向至南环路、闽发大桥的居委会。

支持筹建村(组):溪边村月眉组、三里蔡组、南苑组;山城村(原城关村)2、5、6、7、11、12、14、15溪仔边组

9个村民小组。

三园施教区:荆南路与解放路交叉处往东方向,沿解放路至人民路和环城路交界处以南方向的居委会;荆南路与解放路交叉处往南至环城路交界处往东方向(实验小学方向)的居委会。

支持筹建村(组):六安村。

山城中心园施教区:长兴路靠环城路方向的居委会;东大路至环城路交界处的居委会,居委会散居户籍。

支持筹建村(组):三卞村。

第四实验幼儿园:晟水名都小区业主及其直系亲属的适龄子女;溪边村下黄、顶韩、下尾、下廍、浮山、帆寮、东园、朱坑八个村民小组。

 

附件2

招生优待对象

1.优待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F类及以上),对南靖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和《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 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2019〕116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南靖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上级明确规定的有关照顾和优抚对象。

  2.优待对象适龄儿童认定办法

(1)烈士、公安英烈子女:须提供烈士证、适龄儿童与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部门证明。

(2)因公牺牲及伤残(一至四级)的军人、公安干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由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开具的因公牺牲及伤残证明,适龄儿童与其关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证、部队证明(南靖县人武部审核确认)、军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军人结婚证、军人配偶身份证、学生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住房证明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或聘任合同、适龄儿童与其关系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子女(F类及以上):须提供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证明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适龄儿童与其关系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

(6)台胞子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及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的适龄子女,因父母在靖居住或工作,随父母在靖居住: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靖有效不动产权证或在南靖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经商办企业证照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7)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县卫健局出具的援鄂证明,适龄儿童与其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8)对南靖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以及符合南靖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引进政策等人士子女:须提供上级有明确规定的需要照顾和优抚的政策依据,相关部门证明,适龄儿童与其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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