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其泉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财税政策的意见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您对乡镇发展面临瓶颈的深入分析及所提建议,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前瞻性,现结合我县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及分成政策的说明
为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我县已于2023年制定并下发了《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2023-2025年镇(园)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对镇级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管理办法。该体制已科学界定了县镇两级的收支范围,核定了收支基数,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将乡镇划分为三档,实施差异化的分成政策。其中,特意将财政收入基础较为薄弱的乡镇列为第三档,享受最高档次的超收分成比例(65%),政策设计本身已充分体现了对困难乡镇的倾斜与照顾,旨在最大限度地激励乡镇增收节支,壮大自身财力。
二、关于县级财政现状及政策优化空间的说明
当前,我县财政运行同样面临较大压力,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税性比重下降明显,可统筹财力的空间十分有限。在此背景下,县财政在核定乡镇收支基数时已尽力倾斜,短期内再次大幅调整分成比例或整体体制,缺乏财力支撑,且可能影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关于用地指标及项目资金使用问题的说明
您所提及的工业用地指标问题,其审批权限和指标分配管理职能属于自然资源部门,县级财政并无相关权限。关于灵活项目资金使用的建议,上级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规定有明确的用途和范围,必须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无权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轮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即将结束,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在新一轮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工作中充分听取乡镇建议并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界定相关政策数值,确保超收分成资金向困难乡镇倾斜并及时足额兑现到位。也建议各乡镇在现有政策框架内,进一步精准招引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深植税源,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共同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特此函复。
签发领导:杨毅聪
联 系 人:林荣金
联系电话:0596—7855638
南靖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