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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使用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靖政规〔2025〕2号

为切实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南靖县境内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发布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二、所有枪支、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三、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

特此通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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