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2025-06-20 19:53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6日以闽政地〔2025〕409号文批准使用国有土地6.5799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三、使用土地位置:丰田华侨农场。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丰田华侨农场6.5799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丰田华侨农场园地、林地6.003125400188100
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0.5578125400188100
建设用地0.019187780131670
青苗补偿费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5067.5元

本次使用丰田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公告期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使用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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