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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2025-2026)》
2025-04-30 10:59 来源: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制定的背景

装备制造业是我县主导产业,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区列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中鼓励台湾工具机企业入驻的闽台产业合作重点园区、以及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建设的重大任务,建设以丰田园、高新园、山城园、马山园为载体,以丰田园为核心区,重点发展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高精尖端”重大装备制造的产业园,引导我县装备制造业发展壮大。

二、制定依据

根据《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1号)、《南靖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2023-2024)》(靖政综规〔2023〕5号)、《南靖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靖县中小学幼儿园台胞子女入学指南>的通知》(靖教〔2024〕39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资金引导。设立总额度为5000万元的精密机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精密机械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培育、园区建设、人才建设等,推进全县精密机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促进项目有效投资。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精密机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支持园区补链强链。对引进我县机械装备产业重点项目,以实际固投发票为准,实际固投达到500万元(含)至2000万,给予单个项目奖励10万;实际固投达到2000万以上(含),给予单个项目奖励20万。重点项目由专家评审认定。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首次通过“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精密机械企业,给予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获评为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含培育类)、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精密机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五)强化技术改造提升对成长型小微精密机械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的发票(扣除增值税)的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实施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设备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10%(含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精密机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创新平台、服务平台的精密机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精密机械企业获得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

(七)推进园区智能制造。精密机械企业通过国内、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上级资金补助外,再给予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给予精密机械企业上云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精密机械企业,除上级资金奖励外,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多个单位参与制(修)订同一份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

(九)引导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销会,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境外每次补助4.5万元,国内市外展单家一个展位补助1.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补助0.3万元,最高补助八个3.3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8万元,县内展每次补助0.2万元。自主参展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补助标准与统一参展一致,一年不超过6次。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南靖一职校就读、或有校企合作院校就读的机械加工技术、机械制造技术、数控技术应用及机械设计与制造等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南靖精密机械制造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就业连续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大学院校机械类、电子软件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到我县精密机械企业工作,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就业连续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初、中、高级分别给予0.02万元、0.05万元、0.1万元奖励。

四、申报事项

1.申请补助基本条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精密机械企业;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依法纳税,申报当年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

2.申请补助一般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于第二年度5月1日前申报相关补助和奖励,需按有关规定提交《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由县工信局组织申报时另行通知)。县工信局收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评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工信局按规定程序统一申请资金后兑现。

3.本措施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跃西

联系电话:0596-7826799


南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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