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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6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前公示
2025-04-24 09:55 来源: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一、补助资金名称

2024年6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

二、文件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8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

4.《南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9号)

三、补助对象及金额

南靖县20246月-2024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处理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 (头)省级补助(元/头)县级补助(元/头)省级补助金额(元)县级补助金额(元)合计金额(元)
1南靖县牧益畜禽无害化处理场14711701010297701471101176880
2南靖县和益畜禽废弃物处理场5956701041692059560476480
合计 20667  14466902066701653360

备注:南靖县牧益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为山城镇、龙山镇、奎洋镇、和溪镇、南坑镇、靖城镇的病死猪;南靖县和益畜禽废弃物处理场处理的为金山镇的病死猪。

四、公示时间

1.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9日)

2.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反映举报。电话:0596-6036913;电子邮件:fjnjxmz@163.com。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8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4.《南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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