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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申领
2025-02-14 11:12 来源: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23〕88号)、《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 〉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补贴对象:

1、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残疾人证(第三代)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残疾人证(第三代)的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担任村(居)主干和村(居)两委;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时间: 截至2025年12月10日。

办理地点:南靖县劳动就业中心一楼大厅(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卡非中国银行卡的需要另行提供本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5、职工医保缴费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有交职工医保的才需要提供);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2);

7、首次办理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1);

8、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应佐证材料;

9、首次办理人员需提供一寸彩照两张、两寸彩照一张。

南靖县劳动就业中心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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