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1日以闽政地〔2025〕58号文批准使用国有土地1.754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使用土地位置:丰田华侨农场。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丰田华侨农场1.754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村名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
| 丰田华侨农场 | 园地 | 0.9567 | 125400 | 188100 |
| 坑塘水面 | 0.7973 | 125400 | 188100 | |
| 青苗补偿费 | 0 |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1525元 | |||
本次使用丰田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使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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