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卫生监督
1.做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依据国家及省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抽查相应的医疗机构,保证医疗卫生全年“双随机”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并把检查结果按时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予以填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2.做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结合,在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合下,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通过资质核查、病历审查、广告监测等方式,严厉打击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做到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执法100%全覆盖。
3.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执法人员走访摸排、群众举报投诉收集线索,对辖区内无证行医“黑诊所”、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
1.加大院感防控日常监督检查,做好监管机构院感预防与控制情况并监管安全防护落实。包括做好清洗消毒灭菌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流程等各项检查。力争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60%,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2.加强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包括监管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预案和培训工作;医疗废物标识和专用容器的使用;医疗废物院内收集流程、运输工具与登记、转移记录;医疗废物院内暂存地点的管理;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个人防护;医疗废水的消毒情况等。力争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60%,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3.继续大力推进预防接种监督检查。根据《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职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等内容。预计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60%,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做好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公共场所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日常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公共场所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联合县疾控中心完成相关检测任务,确保本年度双随机监督完成率达到100%。
3.做好各类重大节日和活动的节前卫生监督工作,包括不仅限于“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中高考考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4.积极参与县文体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土楼民宿整治工作、娱乐场所(KTV)以及游泳场所等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5.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现场审核工作,包括住宿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娱乐场所(KTV)、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大型商场等。
四、学校卫生监督
1.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学校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联合县疾控中心完成相关检测任务,确保监督检测完结率均达到100%。
2.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力争联合县教育局共同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主要围绕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等方面,力争于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3.联合县疾控中心积极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学校等场所的采光照明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包括托幼机构等单位。
五、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1.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做好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同时做好每季度餐饮具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消毒企业综合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确保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3.消毒产品使用: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母婴店等经营、使用抗(抑)菌制剂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六、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1.继续加大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城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抓好农村饮用水分类监督工作。
2.联合县疾控中心和县自来水公司,做好饮用水季度抽检工作。
3.力争于2025年12月前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全覆盖。
七、卫生普法和宣传工作
在做好各类专项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突出卫生健康普法专业性、多样性特点,继续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安全生产宣传周”、“宪法日普法”等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