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靖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靖政规〔2025〕1号),现将该通告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25年春节将至,为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南靖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期间适度开放(限时限点)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燃放适度开放、禁止燃放的地点、适度开放的时间及其他事宜。
(一)燃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县城环城路以外及各镇(园)、土楼管委会除禁止燃放地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的地点:县城环城路以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山林、景区、虎伯寮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三)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二十四)的7:00至22:00(其中腊月二十四、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一、初四、初九、十五为全天候),其他时段严禁燃放。
(四)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申请有关单位许可,群众应向正规门店购买烟花爆竹并在限定时间、地点安全燃放等。
(五)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处罚细则:对违反本通告内容,将视具体情形由公安部门或应急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严格监督和管理
1.职责分工:各镇(园)、土楼管委会以及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群众应严格按照要求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家长监护。
3.鼓励公民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电话:110。
五、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南靖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翁伟杰
联系电话:0596-6032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