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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01-07 10:30 来源: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靖政办规〔2024〕 4号),现将该《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6〕278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

三、主要内容

1.健全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告知施工单位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等,县人社局要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是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不少于100万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提高储备标准。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可根据辖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储备应急周转金,并结合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决定储备金额。县人社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三是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县人社局要牵头公安、行业主管、工会、信访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四是建立健全恶意欠薪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县人社局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跑藏匿、拒不执行限期支付指令,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送县人民检察院备案。县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日常监控机制。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要加大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发现拖欠工资的迹象和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并牵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县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要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工会、市场监管等单位要通过各类检查及审批环节,实名制平台、欠薪线索平台等信息平台捕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隐患苗头,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作出预警预报。

2.明确责任。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专户分账管理等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体旅局、教育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建设项目和本部门主管的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监管工作,协调、督促本系统建设项目和本部门主管的用工单位发生的欠薪问题。县属国企、电力通讯等部门负责督促本领域建设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协调本领域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等。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帮助农民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县人民法院负责优先受理、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协同人社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批捕、起诉、立案进行监督等。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督促协调案发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舆情关注和疏导,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县效能办负责对各属地政府和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设立接待处置场所,协调解决本单位和辖区内各村(社区)作为业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受理其他各类欠薪问题,确保全面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督促解决本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欠薪问题。

3.治理措施。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人社局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召集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二是实行集中办公机制。在秋季开学、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和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或举办重要活动期间,县人社局要负责召集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工信、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会等部门集中办公,共同处置各类欠薪问题。三是强化源头治理管控。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安排,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四是加强风险预防预警。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主动跟踪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加强对辖区内用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苗头和线索,要主动跟进,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县人社局要在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妥善处置。五是依法查处欠薪行为。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置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吴艺鹏

联系电话:0596-7822797



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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