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靖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综〔2013〕44号),并参照《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3号),决定废止该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目标任务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自废止通知印发之日起,该实施办法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以确保政策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法律法规相适应。
三、影响的主要内容
《南靖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三款“每年设置8个预算400万元以下项目,在年产值大于1.5亿元且税收大于300万元的所有企业中,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和第(九)条第四款“享受政策补助的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县,对拟迁离本县或奖励5年内被撤销资质(含资质平移出我县)的建筑企业,应缴回按本方案所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和补助,相关部门才给予办理外迁手续,违反公平竞争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有必要对本实施办法进行废止。
四、废止时间是何时开始
自废止通知印发之日起。
解读机构: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魏少明、刘锦斌 、陈国山
联系电话:0596-60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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