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靖政综〔2021〕165号)于2021年12月10日形成定稿并开始执行。2024年10月根据漳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组织全市开展政策措施网上交叉抽查,随机抽取近年来出台、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审查政策措施文件是否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
经审查,《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的第六条涉嫌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审查标准。需要废止《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的第六条“奖励政策 新引进的台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且营运满一年的予以一次性开办补助5万元”涉及财政奖励、补贴等政策措施,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审查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决定废止《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废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废止时间:自废止通知印发之日起
联系人:王锦玲
联系电话:0596-6036897
解读单位: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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