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核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扎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靖政综〔2021〕15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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