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南靖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
2024-12-23 10:33 来源:南靖县发改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现将《南靖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项。

二、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南靖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靖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类型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三类)

1、白天时段8:00-19:00:1小时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3元;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

   2、夜间时段19:00-08:00:1小时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2元;4小时以后每小时价收1元

3、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15元

靖发改〔2022〕5号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白天时段:8:00-21:00(含)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3元;超出1小时的,每半个小时加收2元

  2、夜间时段:21:00-次日8:00(含),免费

  3、停放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2

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00元/吨

靖价〔2016〕19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20元/吨

3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大户:9元/户.月  小户:7元/户.月 

(3人以上为大户含3人,3人以下为小户)

靖政综〔2008〕143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单位征收标准:3元/人.月(按在册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

   2、营业场所:(1)饮食业:30元/月.间,超过30㎡以上部分按0.5元/㎡.月;(2)服务、娱乐业:600㎡以下0.5元/㎡.月,600㎡以上300元/月;(3)其他行业:600㎡以下0.5元/㎡.月,600㎡以上300元/月;(4)旅店业:星级以上5元/床位.月  星级以下4元/床位.月  征收额  按实际床位的70%计算;(5)农贸市场:5元/摊.月;(6)摊点:肉、水产 2元/摊.日是;其他1元/摊.日,摊点指非市场内部;(7)车站:按候车室面积1元/㎡.月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4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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