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等相关规定,为满足群众对殡葬的公益性需求,在《南靖县物价局 南靖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南靖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靖价〔2017〕9号)基础上,经价格评估、拟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一、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
四项基本服务维持原2017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变,
1.遗体火化:550元/具(南靖籍免费)。
2.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500元/具(南靖籍免费,30公里范围内),超过30公里的部分按6元/车.公里收取。
3.遗体存放(72小时内):200元/具·天
4.骨灰暂时寄存:50元/个·年。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1.吊唁厅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靖发改〔2023〕23号文执行)
(1)小吊唁厅:400元/场(含配套设施)
(2)中吊唁厅:800元/场(含配套设施)
(3)大吊唁厅:1600元/场(含配套设施)
2.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维持原2017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变4元/具·小时。
三、其他殡葬服务
除四项基本服务、延伸服务、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公墓外,其他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移动冷冻棺租赁、灵车、骨灰盒等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应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事先告知,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落实优惠政策
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仪服务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按《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靖县籍亡故人口免费火化有关事项的通知》(靖政综〔2011〕27号)和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相关意见执行。
五、收费公示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之前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与该文件不符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七、征集意见时间与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来信请寄: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收,邮编:363600;
2、来访请至: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县政府大院一楼);
3、联系电话:0596-7822531;
4、传真:0596-7822531;
5、邮箱:13607592968@163.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靖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