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靖县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由于历史上房地分开管理、登记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变化等原因,在农村宅基地登记中存在房屋未登记、超面积建设、无审批手续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南靖县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道循“依照申请、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房地一体”的原则,对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申请资格条件的限定
申请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需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房屋总层数(含地下和地上)不超过五层(含五层),及5种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情形。
(二)关于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面积的界定
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竣工的、实施后竣工的、实测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等3种情况,对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作出明确界定。
(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主要分为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无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等两种情形的处理,对于不同时期建造的房屋,给出不同的处理办法。
1、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且已竣工验收的,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地上房屋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但已竣工的,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和实施后建成的房屋分别明确办理登记的相关程序、材料。
2、无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以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和2020年7月3日为时间节点,对于不同时期占地建造的房屋,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 月31 日。
解读机构: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丽君
联系电话:0596-782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