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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持续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2024-07-01 09:07 来源: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发布《持续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靖政办规〔2024〕1号文,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该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持续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南靖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5号)及《漳州市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2024年上半年经济发展“双过半”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漳发改规〔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促进工业稳增长、支持企业入规升级、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促进贸易业和服务业增长四个方面提出拓展经济稳定向好发展的措施。

(一)促进工业稳增长:对同时具备2024年度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且实际销售额2.5亿元以上的企业,采取分档奖励的办法(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如下:

1.对2024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2.5亿元(含)以上,3.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2%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

2.对2024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3.5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

3.对2024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5%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

(二)支持企业入规升级,主要是: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本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主要是:为提升车辆安全行驶水平,鼓励营运货车上高速行驶,对登记注册并纳入交通运输统计的货运企业,其自有的营运货车,以我县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行费增量部分采取分档奖励(以2023年通行费为基数,并需使用闽通卡ETC缴费并经福建高速公路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确认)。

1.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量,达到30万元以下的,给予增量部分80%的县级奖励。

2.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量,达到30万元-60万元以下的,给予增量部分75%的县级奖励。

3.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量,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70%的县级奖励。

(四)促进贸易业和服务业增长,主要是: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以上奖励在上规的第一年、第三年各兑现50%。

2.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按就高原则不予重复奖励)。3.鼓励个体工商户转法人。对个体工商户2024-2026年在我县新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于2024-2026年纳统的,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南靖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最终解释权由牵头部门负责)

解读机构: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庄小静

联系电话:0596-78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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