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发布《南靖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靖政综规〔2024〕2号),现将该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靖政综规〔2023〕9号)等文件进行修订。
二、为什么要修订
因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有必要对原激励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主要对《南靖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第五条、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原文第五条第一点中“(1)电视剧类:工商注册且纳税归属地在南靖县的本县影视企业,宣传南靖并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视连续剧”修改为“(1)电视剧类:影视企业宣传南靖并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视连续剧”。第二点中“(2)纪录片类:工商注册且纳税归属地在南靖县的本县影视企业,宣传南靖并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视纪录片”修改为“(2)纪录片类:影视企业宣传南靖并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视纪录片”。
原文第五条第二点中“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工商注册且纳税归属地在南靖县,宣传南靖本县影视企业出品、发行的影视作品”修改为“宣传南靖本县影视企业出品、发行的影视作品”。
原文第十三条第一点中“在南靖县境内注册设立的旅行社法人单位年度内组织县外游客在本县域内住宿1晚及以上”修改为“旅行社在年度内组织县外游客在本县域内住宿1晚及以上”第十三条第二点中“在南靖县境内注册设立的旅行社法人单位,以上年度地接量10000人次以上为基数”修改为“旅行社以上年度地接量10000人次以上为基数”。
原文第十三条第三点中“鼓励在南靖县境内注册设立的旅行社法人单位‘请进来’”修改为“鼓励旅行社‘请进来’”。
四、制定后达到什么效果
使激励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公平性,规范激励办法,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解读人:陈杰麟
联系电话:0596-788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