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2024〕24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4日以闽政地〔2024〕226号文批准使用国有土地3.5499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项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使用土地位置:丰田华侨农场。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丰田华侨农场3.5499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
丰田华侨农场 | 水田 | 0.0937 | 250800 | 376200 |
园地 | 2.9212 | 125400 | 188100 | |
农村道路 | 0.0312 | 125400 | 188100 | |
坑塘水面 | 0.5038 | 125400 | 188100 | |
青苗补偿费 | 2811元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73263.7元 | |||
本次使用丰田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使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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