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2024-05-20 18:17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靖政〔202424 

南靖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424日以闽政地〔2024226号文批准使用国有土地3.5499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项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使用土地位置:丰田华侨农场。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丰田华侨农场3.5499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丰田华侨农场

水田

0.0937

250800

376200

园地

2.9212

125400

188100

农村道路

0.0312

125400

188100

坑塘水面

0.5038

125400

188100

青苗补偿费

2811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3263.7元

本次使用丰田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使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520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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