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南靖县利达路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2024-04-23 17:01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南靖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漳州市南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我县组织编制了漳州市南靖县利达路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代表的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用地位置:南靖县靖城村

二、用地面积:4.4098公顷

三、用地范围:北起辉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至规划的省道联十四线,西至后山路,东至现有厂房。

四、公示期限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

五、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80号

联系电话:0596-7827031

附件:漳州市南靖县利达路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漳州市南靖县利达路北部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南靖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漳州市南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靖城村,共1个镇1个村,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成片开发范围北起辉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至规划的省道联十四线,西至后山路,东至现有厂房。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为4.4098公顷,其中:农用地2.6642公顷(耕地1.5981公顷),建设用地1.745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项目的必要性

农业农村部示范项目扩建需求;响应政策解决区域畜禽粪污染;生产工艺配置的需要。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4098公顷,工业用地2.641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2718公顷、公路用地1.4964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公益性用地包含交通场站用地和公路用地,合计1.7682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0.10%,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六、合规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该成片开发方案已纳入正在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4.4098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批复后第一年至第三年)。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片区建设严格按照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落实,南靖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十、效益评估

(一)土地效益:有助于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益,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板块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建设靖城镇片区,有利于提升工业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城市形象。

(三)生态效益:对区域周边城市所产生的畜禽粪污染进行分解,以及改善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减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十一、结论

《漳州市南靖县利达路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附图1:利达路北部片区方案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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