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04-23 17:04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8日以(闽政地〔2024〕130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7.06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S318线(联十四线)南靖县靖城棋盘社至牛崎头段公路工程(第二期)。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靖城镇靖城村、湖林村、院前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靖城镇靖城村15.2348公顷、靖城镇湖林村0.7672公顷、靖城镇院前村1.067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靖城镇靖城村水田0.424250800376200
水浇地1.6371250800376200
旱地0.7347250800376200
田坎0.7832250800376200
园地9.4426125400188100
林地0.6602125400188100
草地0.9906125400188100
农村道路0.4269125400188100
沟渠0.0151125400188100
设施农用地0.0177125400188100
建设用地0.099787780131670
未利用地0.0032508037620
靖城镇湖林村水田0.3464250800376200
水浇地0.075250800376200
田坎0.0915250800376200
园地0.2514125400188100
林地0.0029125400188100
村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靖城镇院前村水田0.6609250800376200
田坎0.1641250800376200
园地0.1832125400188100
草地0.058812540018810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联十四线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7〕290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靖城镇靖城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11人,安置劳动力人口202人;征收靖城镇湖林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96人,安置劳动力人口58人;征收靖城镇院前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8人,安置劳动力人口45人。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靖城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