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名称: 南靖县松华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A349RP753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和溪镇和溪村后林组 联系电话:159******68 邮政编码: 363600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王*松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350627**********16 | |||||||
| 行政强制措施 | 事实理由: 经查,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日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之规定。 证据: 1.2024年3月16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企业基本情况、管道设置情况、废水排放走向及现场采样等情况); 2.2024年3月16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坑塘及管道设置情况、你公司污水处理池西南侧潜水泵连接软管后与pvc管相连情况及现场采样等情况); 3.2024年3月16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坑塘位置情况、管道设置情况及废水排放走向等情况); 4.2024年3月16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对现场检查时管道设置情况及现场采样等情况予以确认)。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24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4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
| 设施、设备清单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
| 该公司原污水处理池西南侧潜水泵 | 1 | 台 | 无 | 无 | 王*松 | 该公司厂区 | ||
| 说明 |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 |||||||
| 告知事项 | 1.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我局将检视查封的设施、设备封存情况。若你(单位)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 你(单位)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4.作出本决定行政机关: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章)2024年3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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