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靖县城区饮用水引水扩容提升工程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1-08 19:02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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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南靖县城区饮用水引水扩容提升工程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集体土地3.9401公顷(果园0.9541公顷、坑塘水面2.7047公顷、设施农用地0.2813公顷)提供给你司作为南靖县城区饮用水引水扩容提升工程弃土场1临时用地。同意将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集体土地1.8273公顷(果园0.3095公顷、林地1.5178公顷)提供给你司作为南靖县城区饮用水引水扩容提升工程弃土场2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你司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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