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县融媒体中心、福建广电网络南靖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县文体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靖文体旅〔2023〕31号)文件要求,对照《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现将具体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即日起至1月5日,我局将派出5个检查组赴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开展全县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人员分工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对外开放的经营性文化场所、文保单位、体育行业经营单位、A级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公共文体场馆、文体类校外培训机构、广电单位、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等新业态经营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准备情况。
三、工作要求
检查组要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推进文体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结合动火作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旅游安全、消防安全和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
(一)各检查组要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做好隐患问题的排查及汇总上报。
(二)各镇(园)、土楼管委会要积极配合,根据工作组要求做好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我局将对检查情况及问题清单进行通报,对督促整改不力的将抄告属地政府。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联系人:肖铭;联系方式:7886628;
邮箱:njxwtljab@163.com。
附件1: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组:负责书洋镇、梅林镇、土楼管委会
组长:蔡志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赖国辉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柯超群、王雅馨(备勤:张宇良、李毅)
第二组:负责山城镇、靖城镇(高新园)
组长:林志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淑华三级主任科员
成员:刘坚清、郑锦秀(备勤:曾炜城、韩吴瑕)
第三组:负责龙山镇、船场镇、南坑镇
组长:简伟鹏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营基三级主任科员
成员:韩倩、庄毅炜(备勤:张其良、庄俊惠)
第四组:负责奎洋镇、和溪镇、金山镇
组长:刘福生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郭凤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黄丽明、林媛缤(备勤:肖铭、陈行)
第五组:负责山城镇、丰田镇
组长:徐南杰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黄惠玲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郑万山、黄丽真(备勤:简龙川、高建民)
附件2
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文旅、新闻出版广电、公共文体场馆、文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 分类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标准 | 对标检查情况 | 具体隐患问题 | |
| 通用部分 |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 1.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 | 是□否□ | ||
| 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 1.是否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 是□否口 | |||
| 安全教育 |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是口否□ | |||
| 2.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查看留档资料) | 是□否口 | ||||
| 3.职工是否熟练掌握应急防范基本技能,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报告、处置、报警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不存在锁闭、封堵、占用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情况 | 是□否□ | |||
|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 是□否口 | ||||
|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 1.场所是否按有关规定配置足量的灭火器材 | 是□否口 | |||
| 2.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存在严重锈蚀、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和喷管、保险销丢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 是□否口 | ||||
| 电气线路 | 1.外露的电源线路是否套管保护,是否及时更新老化的线路、整理电线乱拉等情况。 | 无外露线路□是□否□ | |||
| 2.是否配置配电箱;若是,是否安装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 | 无配置□是□否□ | ||||
| 燃气检查 | 1.是否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若是,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 无使用口 | 是□否□ | ||
| 2.软管长度是否在0.5米至2米之间,用气场所是否远离可燃物; | 是□否口 | ||||
| 3.是否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及操作规程。 | 是□否□ | ||||
| 专业部分 | □文保单位 |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3000瓦以上),如电磁炉等; | 是□否□ | ||
| 2.点灯、燃烛、焚香、生产生活用火用气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 3.祭台、供案等有明火的地方是否禁止使用经幡、帐幔、伞盖、织布等可燃饰物; | 是□否口 | ||||
| 4.开放区域是否禁止吸烟; | 是□否口 | ||||
| 5.是否属于对外开放、人员密集的文保单位若是,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 不属于口是口 | ||||
| 专业部分 | □旅行社 | 1.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包含安全事项的内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是否了解旅游线路及所到景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告知游客 | 是□否□ | |
| 2.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告知游客可投保人身意外险; | 是□否□ | |||
| 3.是否规范旅游包车、租车行为,是否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 是口否口 | |||
| □A级景区 | 1.景区内交通标识,涉水、临崖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设施、提醒警语设置及救生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有效; | 是□否口 | ||
| 2.反恐怖设施建设、设备配备是否完善有效。 | 是□否□ | |||
| 3.景区配备的电梯、电动车、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等特种设施设备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三必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 无特种设备□是□否口 | |||
| □公共场所 | 1.公共场所(含KTV、网吧、电影院等)、公共文体场馆是否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 是□否口 | ||
| 2.公共场所(含KTV、网吧、电影院等)、公共文体场馆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 是口否口 | |||
| 3.公共场所(含KTV、电影院等)、公共文体场馆是否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是□否口 | |||
| 4.公共场所(含KTV、电影院等)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门上是否张贴常闭警示标语。 | 是□·否□ | |||
| □广电单位 | 1.广播、电视部门重点检查制、播、传各环节,特别是电视、电台播控机房、制作机房、演播大厅、录音室、信号源和无线发射台、传输线路、发电机房、防雷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 | 是□否□ | ||
| 2.检查敏感时期“安播”应急实施方案和值班情况。 | 是□否口 | |||
| □印刷企业 | 1.印刷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油墨、溶剂)是否按规定分别存储,随用随取 | 是□否口 | ||
| 2.生产车间、仓库物料堆放是否按规定做到整齐有序 | 是□否□ | |||
| 3.场所是否做到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分离 | 是□否□ | |||
| 4.场所是否使用醇基燃料;若使用,是否做到规范管理。 | 无使用口是□否口 | |||
| 其他突出安全隐患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受检单位一份,存档一份。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电话:
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攀岩、游泳)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 分类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标准 | 对标检查情况 | 具体隐患问题 | |
| 通用部分 | 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申办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是口否□ | ||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1.是否将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含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是□否口 | |||
| 2.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 是□否□ | ||||
| 3.是否按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 是□否口 | ||||
|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 1.场所是否按有关规定配置足量的灭火器材; | 是□否□ | |||
| 2.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存在严重锈蚀、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和喷管、保险销丢失,应及时维修更换。 | 是□否口 | ||||
| 燃气检查 | 1.是否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若是,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 无使用口 | 是□否口 | ||
| 2.软管长度是否在0.5米至2米之间,用气场所是否远离可燃物; | 是口否口 | ||||
| 3.是否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及操作规程。 | 是□否口 | ||||
| 专业部分 |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经县级以上体育部门批准,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 | 是□否□ | ||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 | 1.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资质与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 是□否□ | |||
| 2.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 是□否口 | ||||
| 其他突出安全隐患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受检单位一份,存档一份。
检查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