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10月) | ||||||||||||
类型 |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三类) | 1、白天时段8:00-19:00 1小时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3元;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 2、夜间时段19:00-08:00 1小时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2元;4小时以后每小时价收1元 3、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15元 | 闽政【2022】14号靖发改【2022】5号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1、白天时段 8:00-21:00(含) 半小时内免费,1小时(含)以内3元;超出1小时的,每半个小时加收2元 2、夜间时段 21:00-次日8:00(含) 免费 3、停放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 30元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2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00元/吨 | 闽政【2022】14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 县政府 | 县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0元/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3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大户:9元/户.月 小户:7元/户.月 (3人以上为大户含3人,3人 以下为小户) | 闽政【2022】14号靖政综[2008]143号 | 县政府 | 县住建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单位征收标准:3元/人.月(按在册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监时工); 2、营业场所:(1)饮食业:30元/月.间,超过30㎡以上部分按0.5元/㎡.月;(2)服务、娱乐业:600㎡以下0.5元/㎡.月,600㎡以上300元/月;(3)其他行业:600㎡以下0.5元/㎡.月,600㎡以上300元/月;(4)旅店业:星级以上5元/床位.月 星级以下4元/床位.月 征收额 按实际床位的70%计算;(5)农贸市场:5元/摊.月;(6)摊点:肉、水产 2元/摊.日是;其他1元/摊.日,摊点指非市场内部;(7)车站:按候车室面积1元/㎡.月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4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无定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