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南靖县绿农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A2XQ7933M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镇宝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伟
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你公司沼气池至储液池间有一口生猪养殖废水收集井,该生猪养殖废水收集井内有一条塑料管,该塑料管自北向南铺设在阳光棚底部,正在将生猪养殖废水排入阳光棚南侧的沟渠内,该沟渠的水流自西向东流动,流入龙山溪宝斗村灌溉渠道内,最终流入永丰溪。另外,执法人员对储粪池东面检查,发现其底部存在一个缺口,有猪粪从缺口中溢出,周边雨水冲刷溢出的猪粪形成溶淋水自北向南也汇入你公司东南面沟渠内,现场该股废水和收集井排入阳光棚南侧沟渠的废水在你公司东南面汇合共同流入龙山溪宝斗村灌溉渠道内,最终流入永丰溪。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录像取证,漳州市南靖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在你公司东南面沟渠内采取水样,你公司经理陈*伟配合检查。2023年10月19日,漳州市南靖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JHJ231007WW101W051)显示你公司东南面沟渠内的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1.90×10³mg/L,氨氮浓度分别为544mg/L,总磷浓度分别为74.1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400mg/L,氨氮≤80mg/L,总磷≤8mg/L)。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生产状况、现场检查情况、塑料水管设置位置、偷排废水的走向、最终去向及采样人员采样情况、采样位置等情况);
2.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生产状况、现场检查情况、塑料水管设置位置、偷排废水的走向、最终去向及采样人员采样情况、采样位置等情况);
3.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经理陈*伟对现场检查情况再次确认);
4.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描述你公司厂区位置情况、塑料水管设置位置、偷排废水的走向、最终去向、采样点位等情况);
5.2023年10月19日漳州市南靖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JHJ231007WW101W051)(证明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南靖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你公司东南面沟渠内采集的水样的浓度);
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证明你公司执行的废水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限期(一日内)拆除私设的暗管。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