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7-8)
2023-07-08 16:11 来源: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万利(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63361416T

地址: 漳州市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某某

2023年7月8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你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的速度场参数为1.0,调试报告中速度场参数为0.86,存在不一致。你公司在线监控设备CEMS烟气分析仪未安装氮氧化物转换器,直接在中控机上设置氮氧化物转换系数为1.53;2.调阅你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2023年6月5日10点40分至11点20分、6月12日8点至8点40分等多时段记录运维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控设备的巡检维护,并对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漂移校准和跨度漂移校准,但缺少和巡检维护记录中记录的校前测试值和校后测试值对应的原始数据。执法人员查看CEMS烟气分析仪工控机,发现含氧量直接通空气校准,未按照规范通入零气调节零点;3.现场检查时,你公司3#、4#车间正在使用水煤气作为燃料生产仿古砖。根据你公司环评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你公司生产车间窑炉均应以天然气为燃料;4.你公司3#、4#车间正在使用水煤气作为燃料,车间内的窑炉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并记录,你公司副总经理蔡某某配合执法检查。

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涉嫌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涉嫌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涉嫌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 2023年7月8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生产、3#、4#车间燃料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检查等情况);

2. 2023年7月8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生产、3#、4#车间燃料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检查等情况);

3. 2023年7月8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证明你公司所处位置和3#、4#车间位置及自动监控设备位置等);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部分章节(证明你公司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要求恢复原状;2.立即整改(安装氮氧化物转换器、补充巡检记录)。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