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04-24 16:06 来源: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靖政〔20231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3日以闽政地〔2023〕219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65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山城镇山城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山城镇山城村2.654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山城镇山城村

水田

2.5887

240000

360000

其他农用地

0.047

57600

86400

建设用地

0.0183

14400

21600

青苗补偿费

62128.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本次征收山城镇山城村集体所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山城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424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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