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南靖县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解读《南靖县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2-01-27 17:20 来源:南靖县水利局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整治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增强绿色发展新优势,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38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南靖县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四部分,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省市确定的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 2022 年10月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 2022 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

即“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四个方面阐述水电站清理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评估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县政府全面统筹协调水电站核查评估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梳理核查,进行综合论证评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逐个水电站提出核查评估意见和处置措施。

(二)分类整治落实

限期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水电站,或者违反环评法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水电站,或者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水电站等。同时满足符合流域开发规划、依法履行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等禁止开发区域、达到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符合大坝安全和防洪减灾要求等条件的水电站要不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对未列入退出类、完善类的水电站,列入整改类。其中建设运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全的水电站,按照管理权限,由对口职能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并在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水电站业主办理完善有关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水电站,列入退出类。

(三)严禁新扩改建

禁止增加装机容量的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防止以技术改造名义扩建水电站,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电站清理整顿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成立南靖县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联合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各镇、土楼管委会和各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合力,保整治到

(三)依法实施整治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查处不依法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行为。稳妥解决水电站清理整治涉及的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完善相关政策

加强水电站下泄流量考核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要依照相关规定采取扣减上网电费等措施。对到期应退出的水电站,实施网解列、不再结算电费。对涉及水电站的资产、股权,不提倡转让、拍卖。

(五)健全考核机制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约束机制,健全长效管理,推进水电绿色发展。

解读机构:南靖县水利局

解读人:李翔

联系电话:78217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