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民委员会关于上报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幸福院综合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627202100019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幸福院综合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幸福院综合大楼(项目编码:2020-350627-96-01-088506)。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业主: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民委员会。
四、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溪边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总建筑面积8721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幢6层村民活动中心大楼,含办事大厅、社区文化娱乐室、养老护理用房、社区办公,室外健身活动场所等及场地硬化、绿化、大门、围墙等附属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6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289.3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并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九、根据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为开工前完成”的规定,请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请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2〕17号)和《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涉及规划选址、用地、用林、水保、环保、安全、消防、人防、抗震等应严格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