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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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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D2ZZ20211208D006 |
1.南靖县山城镇鸿钵村土地庙边上九龙江支流挖河道导致土地塌陷,农民种植水果遭到破坏。 |
南靖县 |
生态破坏 |
接到转办件后,12月9日下午,我县组织南靖县水利局、山城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鸿钵村土地庙边河滩进行突击检查。 1、现场检查时,该处没有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未发现该处存在河道开挖情况。该信访件举报的鸿钵村种植水果园地位于河道管理区域内,靠近主行洪河道,园地与河床坡度较大以及非法盗采河砂活动,导致种植果园边缘局部存在坍塌情况,果园区域未见坍塌情况发生。 |
部分属实 |
1、为防止果园区域出现坍塌,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将于12月10日起组织对该信访件举报的位置做好护坡措施施工,防止种植果园地进一步坍塌。预计15天内完成防护施工。 2、南靖县山城镇河道专管员继续对该处进行日常巡查,南靖县河砂办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处的不定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活动。 |
办理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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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ZZ20211208D009 |
张俊源违法开路、切断2个水源,导致下面农田无法耕种水稻,诉求恢复水源、农田。 |
南靖县 |
生态破坏 |
接到转办件后,12月9日,我县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书洋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文峰村第5组进行突击检查。 1、经现场检查,目前该机耕路弃用近4年,并已自然恢复至可耕作的状态。张俊源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机耕路并未切断农田灌溉水源,现场未发现水源被切断情况。 |
部分属实 |
1、该信访件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闽中督信转〔2019〕62号-2)信访内容一致,该信访件已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销号验收。该机耕路未硬化且已停止使用近4年,目前已自然恢复至可耕作的状态。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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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ZZ20211208D026 |
龙岩市永定区高头村江广龙在南靖县曲江村跟龙岩高头村交界的隘背山处,非法挖山开采堆沙石。两个月前有举报过南靖县林业局,林业局拆除了他的房子,现在又恢复堆放集装箱跟沙石。 |
南靖县 |
生态破坏 |
12月9日,我县组织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土楼管委会相关人员,到书洋镇曲江村进行检查。 1、现场堆放细沙和碎石,有两处违法建筑物,一处为简易搭盖彩钢棚(位于书洋镇曲江村辖区内),一处为铁皮活动房和简易搭盖彩钢棚(位于龙岩市永定区辖区内)。现场山体为黄壤土,无法采出砂石,堆放的砂石来源经询问为江广龙向漳武高速永定段中铁二十四局购买,不属现场非法挖山开采所得。经县林业局核实,该地块班号99801,为非林业用地。 |
部分属实 |
1、南靖县土楼管委会于2021年12月9日对江广龙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拆除简易搭盖棚及铁皮活动房,并清理砂石堆放,复耕复绿。我县自然资源局拟将涉及龙岩市永定区辖区内的铁皮活动房及堆放砂石的违法线索移交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处置。 |
办理中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