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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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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D2ZZ 20211206 D007 |
1.陈惠山养殖场(与漳州温氏合作关系)距离龙山溪520米左右,属于南靖县政府发的文件的禁建区,之前有向龙山镇镇政府投诉,山镇镇政府态度敷衍,回复简短(根据一份文件该养殖场距离龙山溪1公里),无具体文号,可实际是从地图测量520米,而且距离居民区小于50米,属于禁建区,应该拆除。2.龙山镇镇政府处理事情态度玩忽职守、没有认真下去调查。3.当地农业局和镇政府为何让他建设。 |
南靖县 |
其他 |
1.该鸡舍和龙山溪直线距离546米,距村中较集中的居民住宅区约220米,是漳州温氏合作农户,该鸡舍位置不属于禁养区和禁建区,信访件将其拆除的诉求,没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依据。 2.之前在12345便民平台的投诉,龙山镇人民政府均到现场核查,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结。 3.关于“当地农业局和镇政府为何让他建设”问题。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畜禽养殖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该养鸡户采用发酵床养鸡技术,是一种无臭味、零排放、无污染的养殖模式。 存在问题:该鸡舍环境较为杂乱;出风口未设置遮挡物,可能对下风向的住户产生一定的影响。 |
个别内容属实,即“距离龙山溪520米左右”情况属实,其他不属实 |
1.责令农户在2021年12月15日前,在出风口设置遮挡物,减少对下风口住户的影响,减少邻里矛盾。 2.责令农户在2022年1月10日前,将本批次肉鸡出售、清空;今后,每批次饲养肉鸡存栏数控制在1.2万羽以下。 3.责令农户要加强对饲养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垫料管理,增施发酵菌种,按时更换垫料,减少养殖气味。 4.县农业农村局以及镇政府、村委会等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和监管,督促和指导农户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面源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规范养殖。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