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规定,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我局对部分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依法重新明确南靖县林业局权责事项268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21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奖励1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和其他权责事项84项。
附件:南靖县林业局权责事项清单
南靖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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