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南靖县山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关于上报南靖县山城镇坑尾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依据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南靖县财政局靖农〔2021〕103号《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第一批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山城镇坑尾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山城镇坑尾村乡村振兴项目(项目编码:2110-350627-04-01-228478)。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业主:南靖县山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
四、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坑尾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蔬菜物流中心项目,农民公园鱼塘改造工程。其中:蔬菜集散中心占地5亩,基础挡土墙5米,底层厚度1.5米。地上为钢结构建筑,蔬菜物流中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农民公园鱼塘改造工程包括鱼塘清清淤、绿化提升、围栏杆提升等项目。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503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八、项目涉及规划选址、用地、用林、水保、环保、安全、消防、人防、抗震等应严格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请按基建程序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